陕西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12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困难群体,政府将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级和市级、县级财政各负担50%,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代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将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同时,我省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及养老待遇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
在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推进参保扩大范围。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化诊疗程序,因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肺纤维化的人员,参照尘肺病救治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选择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在生育保险方面,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本报讯(记者 陈瑾)
中国劳动保障报:
陕西细化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大病报销比例达90%
近日,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联合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根据 《实施意见》, 陕西省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避免参保人员因年老、 疾病、 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陕西省明确, 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从2018年1月起, 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参保费。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不变。 从2018年1月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 陕西省将及时安排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困难补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 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 实行精准支付, 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 实施综合保障, 使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2018年至2020年, 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工伤保险方面。各地将积极推进参保扩面, 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对用工方式灵活、 流动性大、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 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 农民工可选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 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生育保险方面。陕西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综合考虑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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