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等中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陕西采取四项措施
人民日报:高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报西安12月18日电 (记者姜峰)记者18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随着2017年“双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和工资结算高峰,预计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不少,其他行业欠薪问题也会出现,陕西省将在常态监察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更加快速高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12月1日起至2017年春节,陕西全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欠薪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时化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是省级12个部门对12个市(区)进行包抓。陕西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各安排1名厅级干部,负责包抓1个市(区)的保障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三是市、县(区)两级12个部门实行“一厅式”集中办公。从2017年1月3日至1月26日,陕西全省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会同本级12个部门实行“一厅式”集中办公,联合接待农民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快速高效处理好农民工投诉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
四是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劳动监察机构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快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陕西全省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涉及农民工7.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11.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略有下降。从今年起,陕西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陕西省今后每年将对企业进行一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觉守法的企业为A级,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为C级,其余的企业为B级。对A级企业减少日常巡查,对B级企业增加日常巡查,对C级企业列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陕西日报:我省今年共查处农民工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
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拖欠有三大渠道维权
1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情况。今年,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好转,1至11月,全省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涉及农民工7.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11.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
今年,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各级政府建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疑难问题。同时,从今年开始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企业必须直接把工资支付到每名农民工手中,严禁通过各种“包工头”代发工资。经过一系列措施,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今后我省每年将对企业进行一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觉守法的企业为A级,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为C级,其余的企业为B级。将对A级企业减少日常巡查,对B级企业增加日常巡查,对C级企业列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社厅还公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三个主要渠道:一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企业一旦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尽早查处。
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同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由劳动监察机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汪曼莉)
华商网:下月3日起多部门集中办公治欠薪
从2017年1月3日至1月26日,全省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会同本级12个部门实行“一厅式”集中办公,联合接待农民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快速高效处理好农民工投诉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这是华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的“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今年1至11月,全省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涉及农民工7.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11.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略有下降。受诸多因素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另外,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其他行业的欠薪也开始显现。随着2017年“双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和工资结算高峰,预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不少,其他行业欠薪问题也会出现。
从12月1日起至2017年春节,我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欠薪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时化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省级12个部门对12个市(区)进行包抓,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各安排1名厅级干部,负责包抓1个市(区)的保障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会民称,今年,我省先后制定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企业必须直接把工资支付到每名农民工手中,严禁通过各种“包工头”代发工资。
如果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依法维权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企业一旦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如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人员记录并经投诉人签字;书面投诉材料可以直接送到劳动监察机构,也可以邮寄、发传真,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网上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尽早查处。(华商报记者肖琳)
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好转
西安晚报:今后每年对企业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2月16日,省人社厅介绍了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情况。据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好转,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压力依然很大。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其他行业的欠薪也开始显现。
据介绍,今年1到11月,全省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431件,涉及农民工7.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11.4亿元。在以往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省今年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各级政府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疑难问题。第四季度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省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对有严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人社厅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重大拖欠工资问题随时公布。
社会公布情况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我省今后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觉守法的企业为A级,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为C级,其余的企业为B级。对A级企业减少日常巡查,对B级企业增加日常巡查,对C级企业列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依法维权 可通过三种渠道
首先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其次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企业一旦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如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人员记录并经投诉人签字;书面投诉材料可以直接送到劳动监察机构,也可以邮寄、发传真,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网上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尽早查处。
年底快到了,在西安的农民工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拨打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电话029-82284669,也可向各区县、开发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建设领域 为啥欠薪相对较多?
据介绍,其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另外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针对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今年省政府两次要求各市(区)改革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源头上预防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省政府今年4月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作了具体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必须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依法招聘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时间、工资结算办法、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劳务和分包企业不得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层层代发工资,缩短工资支付链条,从日常管理上堵住“包工头”携款跑路的漏洞。
其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如企业或者个人拒不支付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以上的,经人社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监察机构将快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震慑恶意欠薪行为。(本报记者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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