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
4月20日,省人社厅在西安召开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翟四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邢可利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王鹏民代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工作报告。
王鹏民从四个方面系统回顾了2014年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突出真抓实干,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四是持续纠正“四风”,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王鹏民指出,2015年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坚持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二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要明确责任区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问责追责,坚持“一案双查”,把“两个责任”真正扛稳、抓牢、做实。三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和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和人事考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四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积极态势。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教育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办一案教育一片;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五要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推动人社系统作风转变。继续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把“为官不为”纳入“四风”整治内容,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抓住每一个具体问题,促进作风的持续好转。同时,要深化“三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翟四虎对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看到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又要看到人社系统自身落实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还面临现实考验,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二是要围绕大局,以改革和法治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推进简政放权,从源头上减少廉政风险,打破长期形成的“管事的贪权,管钱的守财”的惯性思维,解放思想,舍得放权,能取消坚决取消,能下放尽快下放。要严格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约束权力运行,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既要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又要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避免法外设定权力,甚至权力设租寻租。要讲纪律,守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省委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一以贯之地落实,着力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人社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省人社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必须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让主体责任落到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身上,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主动抓落实的新局面。要落实“一岗双责”不放松,在管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党务”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以党务促业务,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手册制度,发挥好全面从严格治党“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全厅各级领导干部本人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过程记录下来,每季度一小结,并由上级责任人审阅签字确认,每年底统一由机关党委考核、审核,存档备查。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单位,不仅要依法依规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四是要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积极配合查处系统干部违纪案件。
邢可利最后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内容同步筹划、整体推进,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人社业务工作中;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管理约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
省人社厅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社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市、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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