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党组制定细则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近日,省人社厅党组印发《省人社厅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则(试行)》,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细则》坚持立足人社厅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细化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到落实主体责任人人有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手册制度,使工作过程有记录可追溯,考核检查有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细则》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是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关系,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第三部分是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了厅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覆盖全厅和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各级领导干部;第四部分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手册制度,明确了手册填写的主要内容、使用要求;第五部分是检查考核,明确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形式,提出将责任履行情况与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挂钩;第六部分是责任追究。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的追责条款,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应承担的责任及基本方式。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实施监督检查提供操作规范,同时跟进制定相关问责办法,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传导链”,促进各级真正履行好主体责任。(文/徐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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