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8月1日起委托定点鉴定医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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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9日发表
7月30日上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召开了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委托鉴定工作会,各鉴定医院的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人社厅巡视员赵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医保中心负责人详细解读了《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委托鉴定服务协议》和鉴定操作流程。
会议对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实行委托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和受聘临床专家鉴定,省级医保患者可随时到定点鉴定机构进行申报鉴定,将会极大地方便申报人及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这是一项经办管理方式的改革,省医保中心从具体经办管理转变为通过协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各自责任,规范鉴定行为,达到执行政策的目的。此次共委托了15家医院鉴定分别鉴定28个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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