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
7月22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省人社厅巡视员赵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保局居保经办处和财政厅社保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就省政府《实施意见》的主要政策精神和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作了说明及要求。赵云巡视员对如何贯彻两个文件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重大意义。出台实施两项重大政策,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搭建起统一的平台、架起连接的桥梁,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会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全面准确领会政策规定,要把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列在今年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个别区县的政策与***8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不一致的,要严格按照***8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严格执行,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政出多门。要准确把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包括政策适用范围、四个基本原则、五方面政策要点等内容。要搞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把准吃透政策要点,确保落实到位不走样。各级经办机构要尽最大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市县经办大厅要有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和经办流程的介绍,让参保人员问一次能明白,来一次能办完。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经办程序和项目标准进行操作,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人社局主管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负责人;职工养老保险科(处)及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处)及经办机构、基金监督科(处)、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科以上人员;各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和社保科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文/图 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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