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媒体通气会
2月20日,省人社厅召开贯彻实施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媒体通气会,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报、西安晚报、新华网、人民网、陕西传媒网等近20家媒体参加。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虎成出席并讲话。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主要负责人就《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操作性,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该负责人从暂行规定有关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岗位、用工比例及其过渡期、劳务派遣机构义务、用工单位义务、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劳动关系处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等媒体关注的七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张虎成在讲话中指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级新闻媒体,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高度,准确解读政策规定,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陕西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大力抓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监管能力和水平。稳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加大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检查和劳动争议处理,做好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文/ 高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