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座谈会在咸阳召开
为推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扎实开展,福建、江西、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失业保险动态监测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省(区、市)代表分别结合本地区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围绕如何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和改进完善工作建议进行了交流探讨。在听取与会代表的情况汇报后,宋汝冰对各地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定期监测,深入分析上报动态监测报告,为各级政府就业形势分析和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宋汝冰强调,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是人社部“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基础。各级人社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二是要扩大监测覆盖范围,优化监测企业样本,做好监测分析,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到2012年底,实现全国失业动态监测全覆盖;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取得企业支持,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把握工作要求标准,扎实开展监测工作;四是要总结创新,不断完善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动态监测工作特点规律,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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