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今年工资指导线
陕西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确定,今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7%。
据了解,本次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据此合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今年我省制定的最新工资指导线是:以2010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为基数,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0%,下线为7%,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内所有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要依据我省201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省人社部门要求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除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外,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文/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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