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进城落户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做出专门要求。
《通知》规定,对进城落户农民,自其正式落户城镇之日起,可按照城镇人员身份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程序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持《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的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培训专业接受培训,依据培训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培训券由培训机构组织开班培训后回收,并按培训管理程序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兑付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培训学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注重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同时,积极推进对有创业愿望的进城落户农民的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的自身特点和需求,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文/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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