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凤县打破城乡社会保障分立格局,将原来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统一了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报销标准,从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一位业内人士形容说,凤县此举是抽掉了阻挡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挡板”,使“两个池子的水”相互流动了起来。
凤县是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去年年底,凤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投入4000余万元,降低城镇医保、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设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上对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金。截至目前,凤县“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8.7%,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位居全省前列。
随着统筹城乡工作的深入,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凤县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报销标准上形成较大差异。对此,凤县对现行城乡养老、医保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了对象统一、层次丰富、待遇一致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均衡化的养老、医保服务打破了城乡二元福利鸿沟。
据了解,凤县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设定了200元至1500元八个年缴费档次,县财政可给予城乡参保人员30元至80元的缴费补贴,县上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设定了A类30元和B类150元两个年缴费标准。AB两类医保可分别使参保城乡居民每年最高可获得3万元和9万元的补偿。
凤县县委副书记张新科介绍说,凤县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后,全县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报销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社会医疗救助和凤县大病救助三道医疗保障线后,总体医疗报销比例可达到80%左右,一般家庭自费部分将不超过5000元,低保家庭自费部分不超过1000元。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将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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