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社局积极维护临时工权益
近日,某公司兼并重组、深化改制,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未计算“临时工”期间的工龄,员工多次信访后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市人社局仲裁委依法受理并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维护了“临时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该公司员工自1991年先后进入公司从事“临时工”,直至公司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时未计算“临时工”转为“合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未缴纳“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员工多次向企业反映未果,后向市政府信箱反映其企业少算工龄,少交社会保险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劳动政策规定给予网上回复,但信访员工反映其单位仍不执行政策,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矛盾,市人社局仲裁委依法对信访事项进行了立案处理。根据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并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之规定,该“临时工”转正前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当享有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考虑到改制公司的经济和实际支付能力,市仲裁委从实际出发,协调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了“临时工”的权益。(文/朱晓芳 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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