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强力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就业落户
凡在城镇开办企业的进城农民、在城镇经营的农民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年,即可以拿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城镇落户;在城镇购买合法住房,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可直接转为当地城镇居民。
8月27日,渭南市政府出台《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的意见》,一条条创新之举,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障碍。渭南市政府从落户条件、就业扶持、行政服务、生活保障和权益保障等5个方面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着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大力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落户。
在“进城就业和落户的4项优惠政策”中,渭南市政府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参军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对申办个体或私营企业的农民,注册登记手续一律简化,相关部门凭本人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即可核发营业执照;
在“进城就业和落户的4种生活保障”方面,渭南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为农民工办理等同于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长期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城镇低保范围。
同时,针对进城农民最关心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土地流转、经适房购买等切身利益问题,也都制定出台了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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