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精神,我省继去年出台政策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后,今年6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建立了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原“五七工”、“家属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特定的用工形式,这些人员对解决当时企业用工不足,树立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促进经济发展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近年来,我省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要求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愿望比较强烈,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相关部门在学习、借鉴部分省份好做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政策,通过向个人收缴一定数额的费用、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筹措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补贴,妥善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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