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厅局五缓四降三补贴两协商援企稳岗政策延长一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09〕175号)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
这些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位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
通知中还明确,对于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时限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为体现政策的针对性,通知要求扶持政策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即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优先批准条件合格者。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
为体现政策的灵活性,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文/杨川 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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