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企业退休人员将涨养老金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元旦起企退人员养老金提10%,
这是第6次提高,今后将形成调整机制
*********昨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从201 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陕西动态:将根据国家政策提高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我省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省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我省虽地处内陆,经济欠发达,但养老金水平并不落后,自2005年至2009年,我省依据国家政策,已经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平均600多元到现
在1000多元,每年的增长幅度都比较大。2009年,我省对12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提高,人均按每月增加110元以后,对特殊人群又进行了提高,调待标准高于全国规定的标准。2010年,养老金是否调整,也成了许多人关心的话题,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我省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提高标准和幅度,将根据国家政策尽快确定。
元旦起养老保险全国一卡通
跨省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部分单位缴费”需尽快确定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养老保险实现全国一卡通的时机成熟。但如何实行,尚需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如参保者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具体转移多少,则需要尽快确定。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我省自2001年已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省各市区养老保险缴纳、计算都是一个政策,因此,省内各城市之间劳动者流动不存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难题,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是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也是一样的。而困难的是,省际之间转移难,因为各省参保人员缴纳的费用不一样,单位缴纳的多少也不一样,往往出现了转移只能转走个人账户上的费用,这样造成了大多城市不愿意接收。
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工群体,他们往往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只有缴够15年之后,才能享受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待遇,但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大多都是在这个城市干几年,又转移到下一个城市,很难在一个城市干到领养老金的15年。
全国实现转移接续后,参保者只要在全国各地缴纳够15年养老保险,就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记者 周艳涛
医保也期待“一卡通”
从明年起,养老保险将在全国“一卡通”,不少市民也呼吁医保也能够尽快实现一卡通。
据了解,现在许多老年人退休后,居住地会和医疗保险地分离,分离之后则首先要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出具证明,在居住地选择一到两家固定医院看病。之后,除了来回多跑路外,还会遭遇看病时要先自筹资金的难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异地报销难亟待解决。而目前,医保统筹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许多城市还没有实现市级统筹。有关专家呼吁,医保统筹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在省内医保能够自由流通,之后将实现医保全国一卡通。 记者 周艳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进行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
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草案还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草案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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