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是进入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劳动保障厅在西安召开了“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鬲向前同志对调待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鬲厅长指出: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和***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会议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翟四虎主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维稳办等23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志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包括按照国发〔1978〕104号、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调整养老金,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挂钩,体现公平,兼顾效率。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的年龄进行调整,即: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至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至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按政策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人员再给予倾斜: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对前参加工作并于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在800(含8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800元至900(含9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后不足840元的,补足到84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加后不足935元的,补足到935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增加后不足1030元的,补足到1030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这次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前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按相同政策进行普遍调整后,再对前参加工作并于前退职的人员予以倾斜,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会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每一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调待政策的全面落实,以实际行动为保障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扩大内需、抵御金融危机做出贡献,为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要向广大退休人员准确宣传国家和我省调待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把退休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我省调待文件精神上来,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优势,认真组织发放工作,确保元月10日前把普调部分和目前能够操作的政策倾斜部分首先发放到位,其余政策倾斜部分也要尽快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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