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病种分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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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关于临床用血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190号)的配套实施工作,科学合理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人社发〔2014〕149号),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将α型地中海贫血保守治疗(ICD-10亚目D56.0)的病种分值由33分调整为69分,β型地中海贫血保守治疗(ICD-10亚目D56.1)的病种分值由19分调整为40分。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落实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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