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在2018年11月1日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中,查实中山市南朗镇都市药店等3家药店(详见***)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存在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的行为(详见***),违反医保定点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6〕151号)第十条及《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条有关规定,上述零售药店自2018年11月12日0时起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医保服务业务。
***:暂停医保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
附表:暂停医保服务药店名单.xls 点击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01:08: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