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不再纳入中山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7〕187号)有关规定,各市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统一纳入省平台进行结算。为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不再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以下简称中大五院)纳入中山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中大五院不再按我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规定,为我市社会保险(含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参保人提供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符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内的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才能到中大五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省及我市医保有关政策报销;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按自行到市外就医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异地备案流程请咨询电话:12333,或网址:www.gdzs.si.gov.cn。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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