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文件精神,根据《印发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2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均可申报培训基地:
(一)培训能力
1、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具有3至5个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开设的特色专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3、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获证人数应达到60%以上,按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技能鉴定申报人数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统计,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高级工以上培训与获证占30%以上。
(二)管理能力
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至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院校类基地至少与3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1,一式两份)。
(二)《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一式两份)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三)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
2、申报材料电子版刻成光盘上报;
3、市级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完善培训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的支出;
4、查询网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联系人:刘淑兰,联系电话:0760-88221132,传真:0760-88221691,电子邮箱:zspxjyk2015@163.com
***:1、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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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点击
***2: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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