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6 号,以下简称《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健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界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七种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我市要求各单位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一是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和落实在岗公示、自查检查、举报核查等制度;三是全面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四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88321617,电子邮箱:zsrsjsyk@126.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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