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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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本局于2017年11月23日在局政务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中人社监字〔2017〕第22052号),现有一处文字内容更正。公告信息中欠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陈子明“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一栏,原文为:“1359165(5)”更正为:“1359156(5)”。
特此声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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