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愈来愈重视。但从目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我市高技能人才的规模、结构及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且我市仅有中山市技师学院这个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为改变当前现状,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批量培养紧缺适用技能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努力建设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建设意义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市各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迫切,但高技能人才培养周期长,加之各企业生产任务紧、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其积极性并不高,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所需的途径不够畅通。目前,我市紧缺适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主要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培养水平与规模有限。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解决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性失衡矛盾、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依托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山市有关政策资源,在职业(技工)院校现有培养能力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总结院校研修培养模式和社会短训工作经验,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活动,促进各职业(技工)院校产教结合教学模式和专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为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三、政策依据
(一)《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
(三)《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
(四)《关于印发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367号)。
四、实施对象
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五、主要措施
在市级预算安排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对评审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达到如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500人。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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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社发〔2017〕288号印发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17〕3号).pd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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