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反映。
联系人:吴慧相,电话:88221132,传真:8822169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规范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管理,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满足我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需要,确保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对我市发展的战略定位,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突出紧缺适用、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诚实服务的评审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专家队伍,为加快培养紧缺适用技能人才、推动中山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职责、权利、义务与要求
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直接领导下,以小组形式(简称“评审专家组”)开展工作,对全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评审验收等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一)评审专家的职责
1、参与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评审;
2、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有关项目的评审;
3、对技能培训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4、对新开发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考核大纲、试题库及调整修订现有鉴定题库进行评审;对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等试题库进行评审;
5、完成市人社局及镇区人社分局委派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
1、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评审活动;
2、独立进行评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评审结果等非正当要求;
3、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委派评审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评审专家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客观公正、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审任务;
2、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对象的监督;
3、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为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认定等工作提供公正、真实、可信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热心解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发现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三、专家聘任
(一)聘任条件
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
1、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服从市人社局及镇区人社分局委派调度,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评审时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业务条件
(1)熟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评审工作;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业务精通,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达不到上述(2)、(3)所列条件,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如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且符合其他要求。
(二)聘期
评审专家聘期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三)聘任流程
1、市人社局发布征集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通告;
2、市内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推荐或自荐;
3、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汇总推荐和自荐名单,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筛选,形成候选人名单;
4、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评审专家,将颁发聘书并录入专家库。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评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必要时须核查原件)。
3、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四、评审管理
(一)评审组组成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审项目内容、项目数量、专业方向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评审专家组,抽选相关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每个专家组一般设组长1名、组员2名。
评审组成员不得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进行二次复评。
(二)回避规定
评审专家接受选派时,应遵循主动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1、近亲属在项目申请单位担任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2、在项目申请单位担任职员、顾问等专任(兼任)职务;
3、与项目申请单位有经济利益往来,可能影响项目公平、公正评审。
五、纪律与考核
专家在承担评审工作时负有保密责任,工作结束时应将所有评审材料如数上交,不复制、不遗漏、不擅自输出有关材料,不透露、暗示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专家从事评审工作应遵从基本的职业道德,坚持廉洁公正、精益求精,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对劳务报酬攀比计较。
市人社局定期对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优秀专家予以表扬鼓励;对长期不参加评审工作,或在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直接取消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资格并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经费保障
受市人社局选派参加评审相关工作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管理,市人社局审核后,将经费支付到评审专家银行账户。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发〔2014〕128号)同时废止。
***:1、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
2、外派专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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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点击
***2:外派专家安排表.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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