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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7〕30号)的精神,现就我市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21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客观题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客观题

1022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23日9:00-9月5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7〕25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按每科63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127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中山市市属单位人员选择中山市进行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并打印《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10月16日 9:00-10月20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60-88230675)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5.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手表和其他电子设备。

6.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我市考后资格复核地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联系方式:0760-89817153、89817082。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70号窗口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电话:0760-89817153,89817082。

   ***: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 代办委托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 ***:

  • ***1 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点击

  • ***2 考试报名表.doc  点击

  • ***3 工作简历表.doc  点击

  •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点击

  • ***5 代办委托书.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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