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山市固生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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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根据《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150号)及《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中人社发〔2017〕70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决定新增中山市固生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为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通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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