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创新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挥工艺美术大师在技术创新、技艺交流、技能攻关和绝技绝活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印发中山市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58号)精神,决定开展本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艺美术大师的基本条件
1、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教任务;
2、大师的继承人(传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
(二)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的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
2、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人);
3、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技艺传授、技术创新、作品展示等要求。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程序
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协会、院校为主体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
1、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大师工作室名称(名称格式为“领办人名字+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项目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办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出版物,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二)认定程序
1、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在高级人才库抽取)进行评估和现场复核,提出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初选名单。
2、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组工网、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为7天。
3、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牌匾。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6月23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莫海云 联系电话:88319492
电子邮箱:gdzszjk@163.com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9楼911室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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