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各镇区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成长,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3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市人社局负责统筹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其中,局培训教育科负责竞赛计划安排、管理、总结表彰、竞赛补贴审核等工作,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竞赛技术指导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各职业(工种)竞赛具体时间、地点。
二、竞赛项目
2017年,全市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共10场(***1)。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待省人社厅发文后另行通知。
三、竞赛组织实施
2017年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自行组织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准备工作。各承办单位按计划在竞赛开始前1个月向市人社局提交竞赛方案、实施流程、技术文件等竞赛资料。
(二)竞赛形式。竞赛分初赛和市级竞赛两个阶段。各行业协会、企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和竞赛标准自行组织初赛,经选拔后的选手进入市级竞赛。省级竞赛选手经中山市选拔赛选拔后由市人社局和各承办单位商量确定后统一送省参赛。
1、参赛对象。本市区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2、竞赛报名。由竞赛承办单位做好竞赛选手的报名、资料收集及资格审核工作。选手报名时应提供本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因故未能提供的,提交工作地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报竞赛组委会审查,经批准方可参赛。
3、竞赛命题。由各承办竞赛的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报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备案。
4、集训安排。参加全省竞赛的,于竞赛前组织选手进行集训,地点由市级竞赛各选拔赛的承办单位落实。
四、竞赛奖励办法
(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者,由承办单位统一给予奖励。
(二)承办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命题、开展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竞赛经费保障
(一)承担市人社局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印发中山市调整实施紧缺适用技能人才晋升补贴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4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给予相应补贴。申请及支付流程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操作指南的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或劳动者自主报名参加省级技能竞赛的,其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教练费由组织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鼓励竞赛承办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政府补贴、承办单位自筹、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筹集竞赛经费,以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和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制订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竞赛命题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发布。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承办单位要全方位做好竞赛工作的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做好参赛选手的宣传发动和赛况报道工作,积极组织行业员工参加现场观摩,及时报道优秀选手先进事迹,全力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
(三)做好后续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1、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
2、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
3、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签到表;
4、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
5、选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黑白照或白底彩照1张(证件照按名册顺序排列);
6、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7、本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
竞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将书面总结和《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统计表》(***2)报送市人社局。
竞赛管理及组织工作相关事宜,请与培训教育科联系,联系人:何先生、刘***,联系电话:88221132。
竞赛技术指导工作请与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88339554。
***:1、中山市2017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2、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统计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
***:
***1:中山市2017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doc 点击
***2: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统计表.doc 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