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创新共享、忠诚担当”党建主题,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创新思路、精准施策,圆满完成“改革落实年”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6年工作回顾
㈠落实民生实事,就业创业工作呈现新局面。继去年将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市民生实事之一后,今年市政府又将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列入市十件民生实事。市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872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36人,分别完成省下达工作目标任务的104%、145%和167%,认定创业孵化基地8个,“零就业家庭”动态实现归零,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1、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放宽就业创业登记范围,对高校创业在校生、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无业常住人员准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打破户籍限制,加大创业扶持金、场地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扶持初创企业发展,累计发放财政补贴765万元。加快建设创业平台载体,认定中山市游戏游艺产业园等4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东升镇门业创业孵化基地等4个镇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立“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入园孵化1100人,促进创业9776人,带动就业近4.1万人。全市举办创业大讲堂78场,创业集市29场,300多人参与创业实践活动。
2、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发挥培训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劳动者结合岗位需求及提升需要,选择自学、自费参训等方式,提升自身职业技能能力。结合专业名镇特色,实行“一技一训”和“一业一训”,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组织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1.26万人,1.1万人申请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发放补贴1990万元。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审查制度,不定期抽查或集中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9场,626人获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完成本市生源1.29万名毕业生实名制基本信息筛选和服务***工作。举办“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1场,提供各类就业岗位2.53万个,达成就业意向9567人。新增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5个,累计设立172个见习基地。2016届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96%,市内五所高校2016届毕业生平均就业意向率为99.02%。
4、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为30.65万人发放社保补贴861万元。组织开展“三春”系列活动,举办市内外公益性招聘会182场,参会企业6204家次,解决企业用工缺口3.4万人,实现企业用工动态平衡。加强2412家定点企业用工监测,为企业提供精准用工服务,引导企业科学控制人工成本。运用“互联网+”用工模式,实现企业岗位需求与人才求职信息实时匹配,彻底打通供需对接通道,全年推送岗位信息1.38万条,求职信息1.8万条。新增设置坦洲镇金斗社区服务站,实现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探索将278个村(社区)服务站信息化设备财产权下放,解决村(社区)服务站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两张皮”的问题。
㈡完善社保制度,城乡一体化成果继续巩固。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1025.1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11.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55.4万人,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13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45.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40.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42万人。全市离退休人员共30.4万人,历年社保基金结余达386亿元。
1、推进社保制度改革。拟定我市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同意实施。贯彻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出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编码库(2016年版)。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由审批管理改为协议管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达到327家,定点零售药店数量达到603家。将部分病种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拟制我市差别化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我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出台《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减少社保缴费负担约9048万元,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调整社保费基费率。从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涉及30.5万人。从3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调整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从7月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2620元。从10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906元。
3、提升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4.2元。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待遇调升幅度达6.5%左右。调整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和补充医保起付限额,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90%调升为92%,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3000元调减为2800元。将心、肺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稳步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6.9%,累计4.37万人次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776.59万元;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分别提高到62.39万元和 93.58万元。
4、完善社会保险服务。提升社保卡服务水平,实行社保卡网上申办缴费,历年累计制卡477万张,累计有效持卡434万人。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比省规定时限提前三个月完成资金分配。配合省人社厅开展省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信息项目共建工作。优化鉴定审核流程,加强现场鉴定管理,提高劳动能力鉴定效率和质量。全年处理工伤案件1.15万宗,办理劳动能力鉴定8500宗。
5、加强社保基金监督。配合国家审计署完成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预决算管理情况自查自评。组织开展镇区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我市工伤取证费和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启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风险管理机制。
㈢提升人才服务,我市人才生态进一步优化。
1、抓好平台载体建设。利用2016年“中山人才节”平台,举办“智汇中山”人才洽谈交流会,227家企事业单位同场招聘5800余名人才;组织“千人计划”专家暨两岸四地博士中山行活动和“中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路演对接会”。探索建设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在“3·23”人才节开通生态园网站,制定生态园运营方案,建立生态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新增设立9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博士后13名,累计设立42个博士后工作平台。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平台,与美国中山创新中心合作设立“中山硅谷人才工作站”,成功举办“2016年海外专家中山行活动”。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邀请吉林省31所高等院校、湖北省40所高等院校到我市开展毕业生对接交流活动,组织67家“新三百”重点企业赴外省市开展人才服务合作洽谈,新建高校合作平台14个。加强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增认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中山留创园引入30个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37人,其中千人专家4名,博士21人。启动编制中山留创园五年规划。
2、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77人,其中千人专家4名,博士63人。参加中美交流对接会和以色列人才项目推介洽谈会,成功引进易修强博士团队。明阳风电的朱荣华入选“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并被推荐位广东省第六批南粤百杰候选人。落实企业高层次人才评定政策,评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21人。出台《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以及《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遴选出电梯安装与维修专业等5个职业(技工)院校重点或特色紧缺专业,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高技能人才。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8家企业(单位)提交申请。认定30名职业评审专家,新增职业鉴定工种32个。组织4.86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3.0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1.5万人。
3、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完成并发布《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6-2017年)、《翠亨新区起步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6-2017年)。根据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清除不利人才入户的制度障碍。审核发放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市政府特殊津贴资金1826.81万元,博士后专项经费345.42万元,留创园创业启动资金825万元。向省推荐3名省领军人才、4名申报政府特殊津贴高层次人才。康方生物医药公司“创新抗体药物设计及开发”项目,首获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20万元专项资助。广东腾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杨呈勇博士的“基于新一代测序的PGS/PGD应用产业化”项目等3个项目,获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16万元,其中重点类项目1项,启动类项目2项。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3.27万人,其中在我市组织考试9场,参加2.27万人。
4、加强技工教育管理。审核发放2015、2016学年市技师学院、工贸技工学校、启航技工学校生均经费专项资金8753.40万元,免学费3682.3万元、涉及20474人,国家助学金27.44万元、涉及288人。完善技工院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网上自助申报系统,实施专项资金网上流转审批,进一步保障专项资金安全。组织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性竞赛奖项3项7人次,省级竞赛奖项38项59人次,市级竞赛奖项6项13人次。市技师学院新增7个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获批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承办单位和集训基地,完成16个项目的比赛,包揽机电一体化项目前三名和糖艺/西点项目第一、二名。
㈣规范人事管理,人事工作科学化有序推进。
1、加强公务员雇员队伍建设。落实公务员考录工作,年度计划公开招录333人,319人入围体检,已录用303人。开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按条件审批433人。完成公务员培训7期,培训580人。探索推进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组织全市80多个单位录入公务员诚信系统基础数据。拟定《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组织公开招聘雇员27名。
2、强化事业单位管理。公布《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操作指南》。发布9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提供岗位1625个。核准398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聘用1.05万人。办理事业单位入编 1273人,市内调动 472人。创新事业单位人才评价方式,在全国率先出台《中山市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面向全国选聘140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协助市委组织部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招聘镇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
3、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结合中山产业实际,拟定《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出台并实施《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顺利完成1.84万名教师过渡工作,以及改革后首次1798名教师参加的职称评审、1214名教师参加的职称认定工作,审核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记录约5万条。认真开展教师系列以外的各项职称业务工作,做好4619人职称评审或认定工作。
4、推进许可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部署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编制新的办事指南,加强政策解读,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5、完善收入分配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离退休费补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改革临时补贴。制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配合市医改办工作部署,拟定《中山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事业单业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补发工作。
㈤加强系统治理,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全年处理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5宗,涉及劳动者1800人,同比下降38.5%和37.8%。涉及劳动者1.7万人,涉及金额1.06亿元,同比下降24%和17%。劳资关系总体平稳可控。
1、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方案。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活动,完成第三批8个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验收。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开展工资指导价位、企业薪酬调查、最低工资评估三合一调研,公布中山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深入明阳风电集团等80多家企业,开展用工管理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和座谈活动。出台《中山市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2016版)》,组织300多家企业参加用工知识讲座。指导、审核市教体局等8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外人员安置分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摸排稳控5家民营“僵尸企业”。组织1200多家加入和谐劳动关系QQ群,互动信息达4万多条,为企业提供精准管理服务。
2、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力整治恶意欠薪,向社会公布94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5宗,涉及劳动者5412人,涉及工资金额7295万元,公安机关立案50宗。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发现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128家、涉及人数8859人、涉及金额1.05亿元,追回工资9161万元。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涉及职业介绍机构25户、用人单位391家,对2件违法案件作出处理。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查处使用童工案件2宗,清退童工3人。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向企业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94份,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1893万元。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专项执法检查,对22件违法案件作出处理,责令补发高温津贴524人、涉及金额17.195万元。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抽查4个镇区18个在建工地。
3、推进高效调解仲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新增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10家,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家。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7万宗,调解成功1.1万宗,成功率为86.7%。实行工伤待遇案件要素式仲裁办案,探索建立小额简易案件快调速裁机制,推动成立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站。深入小榄、东升等10个镇区举办11场劳资纠纷预防座谈会,在全省率先举办仲裁院开放日暨劳动法公益讲座。全年受理仲裁案件***50宗,涉及人数1.42万人,金额60483.82万元,立案数同比上升3.15%。办结案件6300宗,涉及劳动者14463人,金额20710.42万元,结案数同比增加0.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9.7%,累计结案率达91.1%,其中调撤结案率达42.51%。
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市共接收信访事项5221批、6078人次,同比下降19.3%和24.9%。办结率达100%。重信重访比去年同期减少67批次,减幅为51.5%。
(六)加强效能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建设。规范局内部采购程序,制订《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根据市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制订我局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意见。二是推动目标管理落实。将所有重点工作纳入督办范围,全年共督办73项事项,按时间节点办复96次。办理建议提案66件,其中主办件4份,协办件62份,满意率达100%。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全年纳入政府考评指标69项,其中个性指标53项、共性指标16项。拟定《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推广“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影响力稳居全市政务类微信前三名,被中国互联网协会评为“最具影响力民生头条号”。在各大省、市主流媒体登载新闻报道197篇,报送政务信息90余篇,参与市媒体人社专题节目4期,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为贯彻落实人社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我局及镇区权责清单,梳理中山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0宗,行政诉讼案件321宗。五是狠抓干部教育管理。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年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9期,举办“人社学堂”13期。科学配置工作人员,系统内交流轮岗12人,办理系统内外工作调动15人次,完成7个直属事业单位班子考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2015年度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开展5次明察暗访,现场监督各类项目招标会、验收会共10次,开展谈话提醒760人次。六是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新一轮肇庆市封开县杏花镇凤楼村扶贫工作,完成入村入户摸底调查和前期精准识别核查工作,制订《市人社局联合工作组帮扶凤楼村三年扶贫攻坚工作规划》及《市人社局联合工作组帮扶凤楼村2016年扶贫工作计划》。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市人社局将2017年定位为“巩固提高年”,党建主题确定为“队伍建设年”。新的一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四个定位”战略目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扩大广大市民的获得感。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00人,促进创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一是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制定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二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三是突出抓好双创工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政务小区等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学院,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创业模式和平台建设。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50场,举办创业集市24场,建成30个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6个,扶持2000个创业团队入园创业(孵化)。推进中山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四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落实“一企一岗·互济共赢”、就业服务月、全国高校毕业生春夏秋冬季网络招聘周等专项服务,线上线下积极搭建公益对接服务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依托“三春”系列活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推动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稳定全市企业用工形势。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提供更高质量的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㈡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发挥社会保障托底功能。一是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参保登记动态管理机制,做好重点核查人群调查工作,强化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应用,为社保扩面提供基础数据。二是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时启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等经办工作,完成我市原试点制度全面清理工作。加快推进职业年金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三是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修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启动实施部分病种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配合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门诊检查费增加部分按医保险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辅助功能建设。配合做好家庭医生服务费支付工作。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及管理考核工作。四是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缴费费率。深入推进高风险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五是完善社保内控监督。规范经办流程,加强稽核监控,开展现场监督,堵塞社保经办操作漏洞。加强社保基金检查执法,加大社保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强化医保信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有效减少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六是提升社保服务水平。全面贯彻社保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完善电子社保功能,推行综合柜员制,提高社保经办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扩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介入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覆盖范围。
㈢扩大人力资源供给,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健全公务员考录工作机制,制订部门工作权责清单,落实各项任务检查验收,确保考录工作安全。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改革等政策。完善公务员公开选调政策,畅通市外优秀公务员转任我市渠道。二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制定中山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中山市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首届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活动。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在完善规范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四是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评审,年内新增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3家。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试点工作。五是完善军转安置机制。完成全年军转安置任务。加强转业军转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服务,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维护节日期间和重要敏感节点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稳定。六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出台《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利用加拿大海外人才工作站、“中山硅谷人才工作站”和“中山市欧洲人才工作站”平台,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挥留创园国字号品牌和政策优势,协助做好翠亨新区留创园分园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其它镇区开设留创园分园,全年新引进18家高技术企业入园。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以服务新三百企业和专业镇为重点,全年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家,新引进进站(基地)博士后13名。评定年度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00名。七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紧缺适用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三个项目,年内建设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能晋升培训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000人。统筹组织10场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和参赛工作。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八是提升人才服务工作水平。继续开展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建设。探索省市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做优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业。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条件。做好高级专家服务工作和各类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做好高层次(技能)人才补贴申领及发放工作。
㈣预防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开展劳资纠纷专项治理。落实劳动监察执法“两随机一公开”办法。健全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工资分账管理等批量化解制度,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着力防范化解环保领域违规违法污染企业关停等引发的劳资纠纷。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继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建设。发布2017年度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劳动力成本结构研究,提高劳动力与产业匹配度,促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强化企业用工精准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管理。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配合推进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改革,争取镇区一级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探索在三级网格开展劳动年审、信访处理、企业巡查等。建立全年劳动监察巡查制度。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群体性事件平稳、可控。建立网络舆情分析监控机制,加强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四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细化疑难案件、集体争议处置流程,力争出台《集体争议案件效能化处置指导办法》。完善快速办案工作机制,改进小额案件速裁服务。做实做强“仲裁院公益讲座”法律宣传服务。加强虚假仲裁案件应对和调研。五是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重点镇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信访维稳工作,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广泛搭建平台载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打造“智慧人社”。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建设。配合开展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拓展“中山人社”微信功能,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人社服务。加快“智慧校园”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技工教育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阳光政务。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继续落实案卷评析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水平。三是实施精准扶贫。做好潮州市、肇庆市、昭通市对口扶贫工作,实现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
(六)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推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一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深入学习贯彻*********精神,牢固树立“两个意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两会一课”制度。二是加强下属单位管理。出台局属单位管理意见,健全局属单位党建、决策、人事、财务、项目、外事管理等管理制度。组织排查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等廉政风险点,杜绝风险发生。加强内部审计,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和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监督。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使用干部。采取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组织培训、轮岗交流等形式,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干部。加强人文关怀,关心爱护干部,让每位干部心情舒畅、快乐工作。建立帮扶救济制度,让困难干部感受温暖。四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四风”改作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社保基金监管、军转干部安置、选人用人、下属单位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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