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印发中山市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建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小型企业为依托,由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绝招绝技的优秀技能人才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研究开发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之一;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主体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
1、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名称格式为“中山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办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程序
1、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2、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3、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四、支持措施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印发
五、考核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批准建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成果产出、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六、工作要求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本镇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镇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8221132,传真:88221691,电子邮箱:76873930@qq.com。
***: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
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doc 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