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已在中山市落实工作单位(教体系统内就业的除外),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材料
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接收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㈡《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按接收名册套打无需盖章;
㈢若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交录用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㈠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gdzs.lss.gov.cn)相关表格和文件样板。
㈡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提交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办,经审查资料齐全后,人社局审批办在《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上盖章,毕业生凭此函回学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㈢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如所招录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寄至了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档案室,可凭盖好章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到档案室领取档案。
四、办理地点、时间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公交线路:003路、035路、36路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9817160或89817161
投诉电话:12333
备注:若户口需迁移到镇区人才公共户,请咨询各镇区人才公共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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