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考证补贴申领
一、设定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
二、补贴标准
对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以参保为准),在广东省内新考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证书的个人,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高级考评员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每人只能享受同一等级的补贴一次。
三、申请资料
1、在广东省内新考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我市近1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4、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5、《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考证补贴申请表》(见表格)。
四、核拨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备齐申请资料,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证书发证日期起的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受理。到期换证不能申请补贴。
2、考试院审核。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在《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考证补贴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
3、考试院拨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每月汇总一次《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考证补贴审批汇总表》,经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办理地点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考务股。地址:石岐区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三楼307室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电话:0760-883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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