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申领
一、设定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
二、补贴标准
承担并完成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立项的新职业工种、新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国家(省)鉴定题(卷)库开发或更新的单位,给予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
1、成功开发新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考核大纲、教材、题库)的,给予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等级3万元补贴。
2、成功开发新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的,给予每个专项能力1.5万元补贴。
3、成功开发或更新国家(省)鉴定题(卷)库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规定的《广东省职业(工种)开发工作费用支付标准》(见下表)进行等额补贴。
三、申请资料
(一)完成新职业工种、新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的单位须提交:
1、国家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委托开发协议书(合同书);
2、国家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的验收批复;
3、《中山市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表格)
(二)完成国家(省)鉴定题库开发或更新的单位须提交:
1、国家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委托开发协议书(合同书);
2、国家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的审核通过证明;
3、《中山市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表格)。
四、核拨流程
1、单位申请。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在完成开发的三个月内备齐资料,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试院审核、拨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中山市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申请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经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办理地点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证书股。地址:石岐区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三楼306A室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电话:0760-8833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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