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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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外专发〔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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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外专发[2016]7号.ti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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