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企业在职培训补贴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在职培训补贴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反映。
联系人:文小茂、何树允,联系电话:8822113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6日
企业在职培训补贴
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为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在职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组织或支持在职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全年有10人(次)以上(含10人)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应纳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管理系统。
(三)补贴标准
按获证人员高级工每人(次)3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补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可以申请一次补贴。
(四)统计时段
为方便编制预算、拨付资金,全年获证人数按申领补贴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统计。获证时间核定以员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下方的日期为准。
(五)申请资料
1、全年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以及在本市的参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市的银行账户;
3、中山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在职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1)。
(六)核拨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申请资料,于10月15日前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分局审核。镇区人社分局依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中山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在职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
(一)奖励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请条件
1、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500人次以上,且有500人次以上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应纳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管理系统。
3、申请奖励当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4、培训业绩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名列前茅。
(三)奖励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培训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
(四)统计时段
为方便编制预算、拨付资金,全年培训量及获证人数按申领补贴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统计。获证时间核定以员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下方的日期为准。
(五)申请资料
1、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员名册表(***2)(含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市的银行账户;
4、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申领审批表(***3)。
(六)核拨流程
1、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齐申请资料,于10月15日前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分局审核。镇区人社分局依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申领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3、市局拨付。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中山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在职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员名册表
3、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申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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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在职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doc 点击
***2: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员名册表.doc 点击
***3:中山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申领审批表.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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