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品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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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粤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要求,现将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注射剂等4种药品从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内取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注射剂、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特比萘芬阴道泡腾片和注射用肝水解肽注射剂等4种药品从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取消,自2016年8月22日起执行。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须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做好药品的医保定义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伍洋,联系电话:8822169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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