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
2.申请及办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业绩突出,获一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初级。
备注: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1500字以内);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装订成册);
(5)“其它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及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6)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7)《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8)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9)《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
(10)凡破格晋升初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11)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申报市管权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用提交社保凭证,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报省评审的,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办理时限
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6.实施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受理地点
受理初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每年8月份,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请留意人社局网站该年评审工作的通知(7月份左右发布)。
8.办理收费
280元(粤价函〔2006〕629号)
9.办理流程
10.申请方权利和义务
申请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60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咨询投诉
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33
1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
2.申请及办理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
(5)中专毕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
(6)高中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两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中级。
备注: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3000字以上);
(3)申报中级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申报市管权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用提交,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报省评审的,提交自行打印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其它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是指能够反映任现职以来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材料,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单位验印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6)“提交评审代表作”是指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装订成册);
(7)“其它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及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9)凡破格晋升中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10)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11)《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12)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
(14)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申报市管权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用提交社保凭证,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报省评审的,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需送省评审的中级资格材料所要提交的材料及份数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有关要求办理。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办理时限
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6.实施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受理地点
受理中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每年8月份,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请留意人社局网站该年评审工作的通知(7月份左右发布)。
8.办理收费
450元(粤价函〔2006〕629号)
9.申请方权利和义务
申请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咨询投诉
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33
11.办理流程
1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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