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一、评定依据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Article/view/cateid/585/id/20932.html查询。
二、申请条件
申报评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具备《指标总表》所列相应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中山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对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评定流程
(一)申报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企业推荐或由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登录中山市人社局网站,选择自助服务窗口登录后按提示操作),系统申报成功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材料,并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给予评分。
(四)拟定人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初步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人选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拟定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并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四、受理所需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zs.lss.gov.cn:8011/ggfwweb/)申请并达到规定的核准分值后,按照系统中《受理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五、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 | 集中评审时间:6个月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采取上半年受理、下半年集中评审方式(申请截止日期6月30日,逾期提交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评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集中评审时间:4.5个月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下半年集中评审时间压缩了1.5个月 |
六、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 | 12333 0760-89817156 0760-89817158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途经公交:003路、035路、36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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