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劳动者失业登记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广东省实施
登记对象
1、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
2、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
3、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技师(高级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资料
1、《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者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4、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技师(高级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证书。
服务流程
1.受理。劳动者向户籍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失业登记。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前台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在其《就业创业证》录入失业登记信息并将《就业创业证》发给申请人。
受理部门
所在地人社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www.gdzs.lss.gov.cn/Service/network.html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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