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72号)
扶持对象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1/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资料
1、《中山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证明;
3、《就业创业证》(注明灵活就业);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毕业证。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中山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补贴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按半年或一年提出补贴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通过互联网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预约申请后,携带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人社分局办事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审批程序
1、受理: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2、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受理部门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
http://www.gdzs.lss.gov.cn/Service/network.html。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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