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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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规定,制定《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伍洋,联系电话:8822169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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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pd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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