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全省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成果信息的通知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现将《关于征集全省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成果信息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86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如实填报。各镇区人社分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征集工作,确保如实填报。各镇区人社分局要具体指导所属地区的有关机构,按时按质完成信息采集,避免遗漏。
二、分类汇总,按时报送。各镇区人社分局负责当地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就业训练中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信息材料采集和审核,分类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材料由各镇区人社分局存档保管。
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须于4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直接上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相关表格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联系人:吴慧相,联系电话:88221132,邮箱:76873930@qq.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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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省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成果信息的通知.pd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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