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业务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我市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业务业务。参保人可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即退休待遇申领)或者养老保险异地转出业务时,一并核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
为确保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业务有序开展,从2016年5月起,参保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的时间从提前一个月变更为提前三个月受理。例如,参保人2016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受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
请广大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相互知照。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1:57: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