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东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形象标识设计方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下简称《意见》)规定,我省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加快推进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同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厅负责建设广东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树立全省创业孵化基地良好的品牌形象,根据《意见》关于“省推动规范统一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标识”要求,现公开征集“广东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下简称“省创业基地”)等形象标识设计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要求和“省创业基地”情况简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规定,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力争到2018年实现“一十百千万”目标:省建成1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个以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0家以上,年均孵化企业10000家以上。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
广东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和运营,是我省培育创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性平台。省创业基地落户天河科技园,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服务,重点建设“七个平台”:培育众创空间平台。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发展空间。创业培训(实训)平台。使用先进的培训(实训)方式和管理手段,建立虚拟的仿真商业环境和社会环境,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产品实验试制平台。以创意设计、信息技术、电工电子等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产品为重点,为初创团队提供创业产品公共测试环境、研发设备和综合服务,促进相关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和有形产品,使创业产品走向市场。展示交流平台。建设成果展示、项目推介、商务洽谈、创业沙龙、信息发布、创客空间等功能区,组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企业孵化平台。提供不同面积的办公场地,并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和通讯网络等硬件设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孵化,重点筛选引入符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高层次创业项目入园孵化。融资支持平台。设立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担保、利息补贴、股权资助、债权资助等形式对创业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引进社会风险投资、天使基金等各类服务机构进驻基地,构建融资对接平台。一站式全方位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会客厅,整合政务、科技金融和专业服务等各类资源,提供便利、高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集成平台,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多证联办、政策服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法律和科技金融等服务。
二、征集内容和应用需求
本次活动征集内容为统一适用于全省创业孵化基地的形象标识体系,具体为“1个主体标识(LOGO)+3类应用规范设计”。其中,主体标识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充分体现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与发展特色,体现当代创业者的精神面貌和时代特征;主题鲜明、寓意贴切、构思新颖、图形美观,具有鲜明的创业工作特色、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识别性;易于推广传播,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标牌、印刷品、办公用品等多种载体上制作及使用。
主体标识应用应体现主体标识的主要元素,并结合适用对象适当增加特有元素,主要应用于以下三类:
1.“广东省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形象标识(LOGO、牌匾等);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孵化基地”形象标识(牌匾);
3.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建设或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形象标识(牌匾)。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4 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发件时间为准)。
四、作品提交方式
参赛作品请同时提交彩色纸质版(A4纸规格)、电子图纸(JPG及CDR格式)及作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另附设计说明,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
纸质版请邮寄或提交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基地筹备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3807室,联系电话:020-83137852);电子版请发电子邮件至gdcyfh@163.com ,并在邮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五、评选方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应征作品的评审工作,从主题呈现、创意表现和视觉美感等方面对应征作品进行打分,并最终确定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
六、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评选出入围作品8个,对每个作品的作者给予劳务费2000元(税前);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录用作品1个,给予著作权转让费10000元(税前,不含劳务费)。评选结果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作者。
七、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2.参赛作品录用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发表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入围作品的作者有义务根据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3.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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