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原定于2014年9月6、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相关事宜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2015年
| 8:30-11:00 | 经济法 | 主客观题混合 |
13:00-15:30 | 财务会计 | 主客观题混合 | |
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 | 主客观题混合 | |
2015年
| 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 | 主客观题混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主客观题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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