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包括格列卫、昕维和格尼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90%支付,请做好相应的医保定义及管理工作。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361号.tif 点击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1:54: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