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中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人社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山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就业创业方面
全市新增就业4.42万人,劳动者成功创业6533人,认定创业基地3个、创业导师121名,扶持450名创业者入园创业,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88%、114%、50%、242%、90%。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61人,完成年度任务的75%。吸纳粤东西北劳动力1.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开展技能提升培训989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65.93%。一是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出台并宣传《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细则》、《中山市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认定细则》等配套政策。推进广东中山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开展镇区创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开展“我要创业—2015年创业周暨中山美居电商节活动”,为1400多名有创业意向的市民提供创业实践机会。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活动11场,组织中山人才节青年人才创业计划大赛,推动5个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资金成功对接。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新政策,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等系列活动,落实“五个一”实名制***专项服务。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9.86%,市内五所高校2015届毕业生平均就业意向率74.63%。三是稳定企业用工形势。举办“帮您回家·等您回来”招聘活动,提供岗位2500多个。开展“三春”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市内外招聘会138场,参会企业7140多家次,提供岗位近6.4万个,达成就业意向4.3万多人。四是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拟定《中山市社区就业基地管理办法》,全市187个村社区就业服务基地帮助65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84人。五是规范就业服务管理。鼓励本市企业跨镇区参加招聘,促进区域间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认定五桂山南桥等133个村为充分就业村。探索建立就业质量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用工监测预警机制。
二、社会保险方面
至5月底,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897万,其中养老保险182万人,医疗保险255.7万人,工伤保险148.1万人,失业保险146.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8.4万人,社会化发放率100%。社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275.40亿元。一是调整社会保险费基费率。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从将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1960元提高到2408元;从二是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95元。全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3.54元。从
三、人才服务方面
一是搭建人才服务平台。举办2015年“中山人才节”—“智汇中山”人才洽谈交流会,275家企事业单位同场招聘近万名人才;举办“人才产业云”平台建设合作洽谈会,新引进4名博士后,达成合作项目7个。巩固开拓7条省外人才合作线路,新增高校(技校)合作平台4个,新签校企合作协议3个。新增入留创园企业8家。推荐12家单位组团赴深圳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吸引6个项目拟进驻中山留创园创业,123人达成求职意向。二是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出台《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开通网上申报平台,认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9人。三是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外国专家各2人。做好7个留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2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名单,实现了我市“千人计划”人才零的突破。认定高层次人才31人,办理人才调动210人、技能人才入户355人。审核发放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231.45万元。确定3家企业81人获得积分制入户加分资格。四是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拟定《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试行)》。五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试点。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前期研究。组织2.45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43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3440人。六是加强技工教育管理。审核发放2014-2015学年民办技工学校生均经费、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1157.65万元。建立健全技工院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启航技工学校申请省一类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市技师学院与南头、黄圃、南头等镇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企业技能人才服务站”,谢坤、郭杰钊等2名选手获得代表我国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项目参赛资格。
四、人事制度方面
一是加强公务员雇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录工作,年度计划招录336人,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323人进入考察和公示环节。出台《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二是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发布9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提供岗位***3个。核准348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核准聘用在编人员1.33万人。办理事业单位干部调动754人、工人调动28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核岗定编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基本完成。三是完善收入分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推进我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明确我市实际操作有关问题,确保今年7月起兑现有关待遇。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费工作,涉及全市4.51万人。四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接收安置46名军转干部。安置30名随军家属就业。修订《中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五、劳动关系方面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实地巡查用人单位1.19万家,网上巡查企业6317家,用人单位劳动年审2.8万家,完成用人单位电子地图校正3.19万家。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9宗,涉及劳动者868人,同比下降47%和65.7%。处理欠薪案件119宗,涉及劳动者1.08万人,涉及工资金额620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6.3%、13.6%和上升16.6%。今年以来发生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总量不大,且呈下降趋势,具体表现形式也较为理性平和。一是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总结推广第一批镇区、首批企业创建经验,指导第二批创建镇区开展自评,第三批镇区启动创建工作。二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组织劳资纠纷专项治理,突出隐患排查。实行应急处置与健全机制相结合,抓好“社会矛盾治理年”措施落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查处欠薪单位139家,涉及劳动者8670人、金额1.12亿元。制定《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预案》,强化建筑领域群体事件的集中治理。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1宗,涉及劳动者3903人,涉及工资金额6200万元,法院审结该类案件13件,判刑14人。三是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仲裁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协调处理集体争议案件、突发事件机制,健全裁审联席会议制度。至6月底,立案仲裁2860宗,结案2930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2%。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企业薪酬调查。五是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完成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备接收审查,制定劳务派遣单位注销等后续管理规定。六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接收信访事项3517批4082人次,办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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