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扶持和鼓励劳动者勇于创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切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开展,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中山发〔2014〕1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建中山市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向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导师征集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
(一)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二)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承担创业指导服务任务;
(三)具备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和经营指导服务;
(四)具有创办企业经验,或企业管理方面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
二、创业导师招募和聘任
(一)创业导师招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市创业导师申请认定表》(***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颁发聘任证书。
(二)创业导师聘任。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可续聘。
三、创业导师职责
(一)为创业者在创业构思、项目瞄准、创业者能力定位、相关创业法律、融资咨询、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面对面的解答咨询服务。
(二)以门诊、***指导、一对一等服务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场地评估、场地规划布局等现场指导服务。并通过电话、微信、微博、邮箱、短信等方式,帮扶创业者解决初创企业阶段的突出困难。
(三)定期举办专家讲座,约请有关专家讲授创业过程中普遍性的热点问题,搭建优质创业服务平台,拓展创业者知识面及信息面。
四、创业导师资源库
经认定的创业导师,纳入市创业导师团队资源库,有创业意愿者登录网站即可获取创业导师团队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创业导师志愿团资源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创业导师服务流程
(一)预约申请
创业者填写《创业导师志愿团咨询服务预约登记表》(***2)进行预约登记。
(二)预约方式
1、***预约:可直接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中山市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预约登记。
2、网上预约:可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预约登记。
(三)导师匹配
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匹配一位合适的导师,并在一周内通过电话予以回复。
(四)导师服务
创业导师和创业者联系后,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签定服务协议,并按协议开展服务。
六、扶持政策
(一)创业者扶持政策
1、创业者创业前可免费享受创业导师提供创业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场地评估、场地规划布局等现场指导。
2、创业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创业导师为其提供6个月的***服务,指导创业者解决初创企业阶段的突出困难。
(二)创业导师扶持政策
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咨询、融资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创业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补贴。
七、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创业导师团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和管理。
(二)工作制度。创业导师应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
(三)监督管理。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创业导师,取消其资格。
1、一年内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
2、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
3、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中山市创业导师申请认定表
2、创业导师志愿团咨询服务预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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