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创业园区和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进一步加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提高创业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切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开展,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中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建设原则
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建设应以激励创新创业为目标,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对创新创业型和吸纳就业型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兼顾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效益和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
二、多层次建设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一)创业园区。地理位置适宜,具有产业规模或经商环境,配套设施齐全,建筑面积
(二)创业孵化基地。地理位置适中,配套设施齐全,建筑面积可供80家新创企业入园创业或孵化,申请时已入孵企业达30家。
(三)农业创业孵化基地。耕地面积500亩以上,可提供入孵创业农户50户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专业合作社,或以个人、家庭名义承包种植、养殖实体,申请时已入孵农户达20家。
三、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一)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设立在中山市辖区内,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普通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的基地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有固定的场所,地理边界明确,具备营商环境,经营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配套有道路、水、电、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建筑面积和提供创业者的户数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财务和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
(五)设有咨询与受理、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服务等3个对口服务窗口,有为孵化企业提供定向服务的法律、会计、服务等中介机构。
(六)协助落实创业扶助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创业信息等服务。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提交《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1)、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简介、法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产权(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加具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并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评定,经专家组成员2/3同意设立的,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中山市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向社会通报。在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核实确不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将不予认定。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以及资深创业专家共同参与,负责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督促检查。
(二)工作制度。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三)监督管理。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
1、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2、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入孵创业户不足80%的;
3、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
4、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5、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一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创业孵化基地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表
***
中山市设立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类 型:
园区或基地名称:
园区或基地地址:
联 系 人:
办 公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0 年 月
一、申请设立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 |||
工商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纳税编码 | 社保编码 | ||
社保登记证号 | 所属区划 | ||
所属行业 | 单位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公民身份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 | ||
办公地址 | |||
办公电话 | 经办人移动电话 |
二、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信息
创业孵化基地名称 | |||||
创业孵化基地地址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产权归属 | □自有物业 □租用 | 土地使用证号 | |||
房地产证号 | 租用合同编码 | ||||
消防验收证号 | 可提供创业(孵化)数 | ||||
运营管理单位名称 | |||||
可提供服务内容 | 免费服务内容: | ||||
有偿服务内容: | |||||
配套设备设施 | |||||
三、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管理人员信息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担任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主任 | |||||
副主任 |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
后勤部工作人员 | |||||
后勤部工作人员 | |||||
创业指导师 | |||||
创业指导师(兼) | |||||
创业指导师(兼) | |||||
创业指导师(兼) | |||||
创业指导师(兼) |
四、审核意见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意见 | 经实地评估审核,申请材料与实地评估情况相符,拟同意设立。 审核人签名: 符合政策规定,拟同意设立,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分局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意见 | 经专家组成员实地考评, 5名专家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设立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设立 票,不同意设立 票。 成员签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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